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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明日開會定「死期」!

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汇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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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最快或於明日解散!


繼反中亂港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前日突然「散檔」後,另一個煽暴非法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雞飛狗走下,最快或於明日解散。


2019年6月9日,由民陣發動的遊行結束後,大批搞事分子轉到灣仔警察總部外鬧事,大肆破壞。(大公報圖片)



大公報特派記者 盛德文、黃山

消息人士透露,民陣惡行罄竹難書,早已分崩離析,人心惶惶。上周民陣緊急召開會議,與留在民陣的團體成員討論民陣的「生死」問題,會上有人提出解散民陣,並決定在本周五(13日)開會作最後決定。不過,仍有死硬分子堅拒解散,企圖將想解散的另一派綁在戰車上陪葬。有法律專家和立法會議員指出,民陣多年來劣跡斑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惡行纍纍,應當解散「收檔」。

據悉,由於「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目前仍在獄中服刑,這次臨時會員大會由民陣臨時召集人鍾松輝召集。


死硬派頑抗拒解散


在上周參加民陣臨時會員大會有約10個團體,包括教協、支聯會、職工盟、社民連、工黨、社區前線、香港社會工作者總會、四五行動、社會主義行動、民間電台等,大會簡單討論了民陣的處境後,就舉行了「是否同意解散民陣的投票」。


會上較多意見傾向解散,投票迅速通過了解散決議。但各團體表示要回自己所屬的團體商議,於是大會決定在本周五再開會,跟進有關解散的決定。而上周的大會因只討論解散,對於如何善後處理包括該組織有關款項等問題,則沒有討論。


不過,民陣死硬派團體仍堅拒解散,企圖以壓力迫使其他團體綁上戰車陪葬。消息透露,一些仍留在民陣的會員團體,其實早已想同民陣割席,但怕被人罵而勉強留在民陣。


不過,自教協前日突然宣布解散後,民陣內部更是人心惶惶,各人正努力自謀後路,早已恨不得「早走早着」。消息稱,相信本周五開會後,民陣隨時會宣布解散,甚至當日「收檔」。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左)和民主黨兩位前任主席何俊仁(中)、李柱銘參與2020年民陣元旦大遊行。(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會員大多屬「殭屍團體」


《大公報》早前推出系列報道,踢爆民陣長達19年沒有進行任何註冊,並涉金錢犯罪。攬炒派即時掀起「跳船潮」博自保。民陣現存團體會員中,大部分是已無實體運作的「殭屍團體」,或處於觀望甚至有意退出的狀態,只餘下八個死硬團體仍在死撐。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多以來,民陣的相關違法行徑從未停止,如今氣數已盡,剩餘的攬炒派團體應盡快果斷地與民陣劃清界線。政界人士相信民陣苟延殘喘,仍然不宣布解散,是有人死心不息,促請國安處深入調查,果斷執法取締。



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示威期間有黑衣人向終審法院投擲汽油彈。(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法律學者:民陣禍港多年 罪責難逃


坊間傳出民陣即將解散的消息,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建慈直言一點也不出奇。他對大公報記者表示,民陣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社團,之前其屬下會員相繼「割席」退出,已反映事態嚴重及不尋常。他再促警方盡快介入查辦,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香港無法外之地,任何人犯了法都要負上法律責任」,傅建慈說,民陣即使解散了,之前犯下的罪行依然可以依法追究,並非說句解散就可逃避法律的制裁。


12月8日傍晚,大批黑衣示威者在抵達中環遊行終點後繼續集結於德輔道中,部分人搬出雜物堵路及撐起雨傘與警方對峙。(資料圖片)


議員:亂港分子須繩之以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攬炒派分子或畏罪潛逃海外,或因違法被捕入獄,反映在香港組織反中亂港違法活動只是自討苦吃,故攬炒派為求自保,必然樹倒猢猻散。


葛珮帆相信香港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陣多年以來罪行罄竹難書,縱使有關成員聲稱退出、解散,或刪除在社交平台上的記錄,仍不代表可以逃避刑責,相信政府、國安公署一定會秉公執法,將一切反中亂港分子繩之以法」。


社會各界亦對民陣害港恨之入骨,日前再有市民到警務處和保安局遞交請願信及舉報民陣,指民陣公然無視法律,要求執法部門嚴正跟進,嚴肅徹查,並盡快予以取締。


民陣反中亂港 罪狀一籮籮

罪狀1:非法組織 19年無註冊


•成立接近19年,但一直沒有註冊,屬非法組織。


•《社團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均須於其成立後一個月內,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民陣一直沒有向政府註冊,可能觸犯《社團條例》,若罪成,民陣負責人最高可被監禁三個月。


•《社團條例》第八條,若社團事務主任認為因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需要,又或任何在香港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若被認定為政治性團體與外國政治團體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社團事務主任均可以要求保安局局長發出命令禁止該社團運作。


罪狀2:借用戶口 疑涉洗黑錢


•借用成員組織的戶口收受捐款,涉嫌干犯洗黑錢罪。「民陣」一直無註冊,亦沒有自己的銀行賬戶,在籌款時不斷借用團體成員賬戶。「民陣」過往曾借用街工及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等組織的銀行戶口收款。惟「民陣」一直沒有對外公開賬目,多年來籌款所得,一直去向不明。「民陣」幾乎每年「七一」及元旦都會申辦遊行,粗略估算「民陣」多年來累積獲得的款項超過500萬元。


•逾500萬捐款去向未明。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405章)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1)條的規定,洗黑錢是一項罪行,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販毒或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0,000元及監禁14年。


罪狀3:惡行纍纍 涉違國安法


•勾結外國勢力破壞特區政府施政,2020年12月,民陣聯同「支聯會」等共26個團體去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米歇爾·巴切萊特·赦里亞女士(Ms Michelle Bachelet Jeria),要求聯合國就多宗所謂酷刑作出調查和監察云云。


•2019年11月,當時副召集人黎恩灝假借悼念周梓樂為名,到韓國首爾聯繫當地67個反中團體,勾結外力干預區議會選舉。


•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1條、第23條、第26條、第30條的規定,為實施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示、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最高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罪狀4:內外勾結 踐踏「一國兩制」


•民陣的召集人及副召集人曾接受過NED(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培訓,例如2013年4月由楊建利的公民力量與NED及台灣民主基金會(TFD)聯辦,在台北舉行的「第八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獲邀參加研習營的有2013至2014年度的民陣召集人楊政賢。


•前年修例風波期間,民陣竟去信61個外國駐港總領事館及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呼籲各國發出針對香港的旅遊警示,更詆毀「一國兩制」難以為繼,公然涉嫌與外部勢力裏應外合,抹黑特區政府及香港警察,踐踏「一國兩制」,危害國家安全。

罪狀5:非法遊行 涉煽惑暴亂

•2020年10月1日:在疫情期間申請遊行不獲警方批准,但仍然大力催谷,導致當日多區發生零星暴力事件,多名警員受傷。


•2020年7月1日:發起由維園遊行至金鐘,有暴徒在維園以刀刺警員。「港獨」唐英傑更在灣仔駕駛插上「港獨」旗幟的電單車,撞傷三警,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為香港國安法罪成首案,被判監九年。


•2019年10月20日:發起由尖沙咀遊行至西九龍站,其後演變成九龍大暴亂,並從油尖旺蔓延到深水埗,暴徒沿途打砸燒港鐵、中資銀行和商店,火燒警署。


•2019年10月1日:「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攬炒派頭目發起所謂「六區開花」騷亂,觸發多區打砸燒暴動,並瘋狂襲警。


•2019年9月15日:暴徒衝擊政府總部及包圍立法會,在港島逾10處地點縱火,打砸燒店舖及焚燒國旗和國慶橫幅,攻擊愛國團體會址。


•2019年8月31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非法集會,及後演變成多區暴動,縱火及破壞港鐵設施,更向市民行私刑及襲警,甚至在維園圍搶警槍等。


•2019年7月21日:大批示威者於港島遊行後圍攻中聯辦,向大門上的中國國徽投擲雞蛋及油漆彈,破壞塗污國徽。


•2019年7月1日:非法佔據立法會大樓瘋狂破壞、塗污區徽,令立法會需花1500萬元公帑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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